在北京時間的12月10日,我們注意到了一則關于中國足球界的重要新聞。原中國足協(xié)戰(zhàn)略規(guī)劃部部長戚軍,在一審中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七年。他成為了足壇反腐風暴中第11個被判刑的人。與此同時,前國足主帥李鐵的一審開庭已經持續(xù)了超過八個月,但至今仍然沒有宣判結果。
這一連串的案件發(fā)生在2024年8月26日。那一天,戚軍的受賄案在一審中開庭審理,直到今天才迎來了一審的宣判。而李鐵的案件則更為復雜,他涉及的罪名多達五項,包括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在今年3月28日的一審開庭后,該案的宣判卻遲遲未有結果。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般的公訴案件在受理后應在兩個月內宣判,如果案件復雜或者涉及特定條件,經過批準可以延長至最多六個月。而像李鐵這樣涉及多個罪名的復雜案件,其審理過程可能會更加漫長。
戚軍的案件在審理了三個多月后得以宣判,而另一位涉案人員陳戌源從一審開庭到宣判卻只用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陳戌源因受賄8103萬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相比之下,李鐵的案件顯得更為復雜和嚴重。這可能是由于他涉及的罪名多,且案件中可能出現了反復的情況。之前有傳聞稱李鐵可能翻供,但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證實這一點。
在量刑方面,考慮到李鐵所涉及的罪名和案件的復雜性,他面臨的刑罰可能會比陳戌源的無期徒刑更為嚴重。雖然從以往的司法實踐來看,死刑直接執(zhí)行的可能性較小,但也不能排除死刑緩期執(zhí)行,即“死刑”的可能性。這無疑給中國足球界帶來了巨大的震動,也讓人們對于足球界的反腐斗爭充滿了期待和關注。